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2024年学校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共招收四十个专业,学制三年,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建设价格、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音乐表演、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招生办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建设价格、建筑规划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这十五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这八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这十一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智能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音乐表演、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这六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我校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调整,分为2-3档)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① 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学校建立有慈善资源库,助你读书。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或中途因经济困难没办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工会部门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