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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实用了!学会这53招80%的工程结算纠纷都能解决!(必须收藏)

  先说说工程建设价格。尽管我们被称为“基建狂魔”,基建技术也远远领先于对工程建设价格估算的控制,但资金链供应的断裂直接引发许多工程建设到一半就被迫停工。

  纵观工程建造,整个周期划分为五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建造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那么在这些阶段的工程建设价格都有咋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发承包双方已审定工程建设价格,诉讼中一方又申请造价鉴定,但鉴定意见与工程建设价格不一致,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国家建设项目,法院的工程建设价格鉴定意见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又应当以哪个为准?

  8月21/22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福泽律所主任郭兴隆律师,总结工程建设价格与结算难题中的53个解决方案,分析难点,讲究落地。相信每个建工律师都能学有所获。

  再说说工程结算问题。俗话说的好,干活容易,给钱难。一个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讨账又三年”。建工企业都会存在验收难、审计难、结算难的问题。

  早在2022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时已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然而现实中,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占建工律师办理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50%以上。

  对建工律师和企业法务而言,就需要积累丰富的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专业经验,了解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才能给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取价标准与当地定额标准不一致的,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改按定额计算工程建设价格?

  8月21/22日晚19:00,郭兴隆律师做客智拾网直播间,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2.发承包双方已审定工程建设价格,诉讼中一方又申请造价鉴定,但鉴定意见与工程建设价格不一致,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3.国家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建设价格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4.国家建设项目,法院的工程建设价格鉴定意见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5.发承包双方已审定工程建设价格,诉讼中一方又申请造价鉴定的,应否准许鉴定?

  7.发包人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审计工程建设价格,且已取得三方盖章的结算书,诉讼中发包人称该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结算书无效,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

  8.一方对一审法院的鉴定意见不服,在二审当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二审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取价标准与当地定额标准不一致的,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改按定额计算工程造价?

  12.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定额标准,但工程结算时又有新的定额标准已经实施,适用哪一个结算?

  15.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范本》订立施工合同,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结算默认条款,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能否直接认定承包方的工程结算造价?

  16.当事人采用2017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未在专用条款明确约定结算默认条款的,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的,能否直接认定承包人单方的工程结算造价?

  17.合同未约定结算的默认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但未在约定的审核期限内给予答复,诉讼中不认可承包人的结算值,此时应当由谁向法院申请工程建设价格司法鉴定?

  18.施工合同里约定了默认条款,发包⼈在收到承包⼈提报的竣工结算文件以后,和承包人就结算对项工作又签订了协议或者会议纪要。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最终没有审定工程建设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默认条款还能不能再适用?

  20.以划分界区的方式确定承包范围而签订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能否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22.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大上涨,承包人能否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3.工程变更单有发承包双方签章,但没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发包人主张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不能结算变更部分价款。变更部分能否计取工程价款?

  24.施工合同约定签证应当由甲方和监理同时签字才能生效,怎样认定缺少其中一方签字的签证的效力?

  25.对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增加的施工内容,没有约定计价标准的,应怎样结算?(增量工程)

  26.分包合同的取费标准与总包合同一致,总包人主张按照其与建筑设计企业的结算值扣减分包工程管理费后,直接作为分包工程价款的,是否正确?

  27.分包合同约定,总包人收到建筑设计企业工程款后,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分包人起诉总包人,主张分包工程质量合格,且建筑设计企业违约不应成为总包人拒付理由,该约定无效。约定是否有效?

  32.合同约定承包人按形象进度分段预收工期奖,但整体工程最终未能如期竣工的,承包人在施工中已经预收的工期奖如何处理?

  33.合同约定全部工程质量优良,则给予承包人优质工程奖,施工中非承包人原因没有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已完工程优良,还能否计取优质工程奖?

  37.虽招标但中标无效,首先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其次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38.未经招标签订了数份施工合同,首先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其次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40.不论是否招投标还有是不是签有中标合同,凡因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基于客观情况变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优先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44.自愿履行招标程序并签订中标合同,还存在别的未经招投标签订的其他合同的情形如何处理?

  45.不论是否自愿履行了招标程序,也不论是否存在中标无效的情形,凡因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基于客观情况变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优先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53.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建设价格数额,另一方不认可该数额又不申请鉴定的,应当由哪一方申请工程建设价格鉴定?

  中国施工公司管理协会法律专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委员会观察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武汉、济南、南京、沈阳、宁波、包头、淄博、潍坊、聊城、德州、日照、十堰、台州、桂林、天水、九江、通辽、济宁、唐山、泰安、宝鸡、中卫、北海、嘉兴、庆阳、朔州、保山、白银、遂宁三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理工大学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川区委、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评标专家,淄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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