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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性质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靠谱    发布时间:2024-03-16 06:30:39

  房屋产权性质,又称房产的属性,通俗的讲法就是不同的房屋通过其性质进行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国家所有住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印象中柬埔寨是比较贫穷的一个国家,事实确实如此,不过,另一方面,柬埔寨也是目前世界上经济稳步的增长**快的国家( GDP增速7%左右)之一。而由于其对外资异常开放的姿态,更使它成为了一块新的投资热土。

  当下柬埔寨由于经济快速地增长引发的房地产行业的急速升温,正在吸引着日本、新加坡、中国的投资者蜂拥入市。柬埔寨的房地产交易不同于国内,我们要进入当地市场,就必须掌握当地的房产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方式,才能来去自如,轻快投资。

  房产证即完整产权,外国人之权利与本国人完全一致,未来若改建也依房产证上的土地面积比例处分。

  1、【硬卡】是指中央政府基于土地法所承认的产权持有形式,在实际及法律上是有保障的。

  2、【软卡】是指由地方政府核发,在实际应用中是对于主张该项产权的证据。

  两者都是依土地法在地政机关登录之凭证,并以官方良好硬质纸张印制,可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能够准确的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和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拥有相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原告钟某系崇义县城XX镇XX村XX角村民小组(现更改为崇义县XX镇XX新村)村民,被告殷某为崇义县XX乡XX村XX组村民。2010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崇义县XX镇XX新村XX号小公路边新建的砖混结构第三层房屋及柴棚间卖给被告,因该《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所有权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被告因未取得二证所以未把购房余款付清给原告。被告所购房经装修整理后已居住至今。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其中还包括相应的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二审法院)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上诉人殷某的户籍虽属农村户口,但其是崇义县XX乡XX村XX组的村民,并非崇义县XX镇XX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不具有使用XX镇XX新村宅基地的资格,而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行为也未取得XX镇XX新村的同意,故上诉人殷某与被上诉人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1、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的改变,指的是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2、安居工程住房: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标准要求和条件的、特殊的人群与家庭。

  4、集资房:由国有企业和企业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5、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房屋属性更偏重于社会保障性。

  6、廉价住房: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7、平价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户,通过配售的形式向其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8、解困房: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居民中的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9、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再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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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房地产的基础概念,熟悉房地产的分类,能够辨别房屋的基本类型。

  房地产: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和。属于不动产,具体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划拨,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性产业。

  (一) 房地产概念: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其中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树木、水暖设备等.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式:

  (二) 房地产市场的分类:根据房地产开发,销售与消费过程特点,可以将房地产市场分为:

  1、 土地的概念:一般是指地面、地面以下和地面以上一些范围的空间.真实的生活中的土地是人为划分的,具有特定面积范围的地域.

  2、 土地公有制:根据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分全民所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转为国有才能转让,个人和单位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l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l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六类用地(商业、娱乐、旅游、金融、服务业、商品房)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旧城改造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

  l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l 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有效期的限制;

  l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须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 物业:广义的物业就是房地产,狭义的物业,包括各种类型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l 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是指与上述建筑物相配套的室内外各类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互与通行等;

  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反映土地利用程度、使用强度及其经济性的技术经济指标;

  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的改变,指的是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还有些是单位底价买给职工的。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根本原因。经济房的价格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但是位置相对较偏,而且需提供较多证明,审批后才能购买,房号很不容易获得。

  产权动作一种社会强迫性的轨制部署所具有的界定、尺度和珍爱人们的经济关系,形成经济生涯和社会生涯的次序,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什么是住宅产权性质,房屋产权种类有什么。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现行房产测绘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屋按产权性质总共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3、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5、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7、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8、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的品质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可以取得产权。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一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购买房屋,我们能拿到的都是一个房产证,在以前购买房屋拿到的可不只是这一个证件,我们大家常常能听到不动产证这个词,不过你知道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吗?房产证有啥作业呢?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所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0年开发商取得了土地,2013年商品房建成并销售,2014年买入,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期限应该是2010+70=2080,也就是说产权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计算了,到2014年买入,房子的产权还剩余66年。

  由于三类土地性质不同,开发商拿地成本也不一样,70年产权拿地成本**高,其次是50年的,**好是40年的,对应的房价就是70年

  50年

  40年。即使是同一区域的房子,40年和50年产权的房子价格也大概只是70年产权房子七八成,前两类房子的价格上的优势**为明显,也因此受到很多资金有限人群的青睐。

  房屋产权性质指的就是房子的属性,按照性质对不同的房屋来分类,目前我国的房屋产权性质有国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私有房产和集体所有房产等不同的类型。

  房改房指的是按照我国相关的改革政策,按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或者是直接按照成本价购买,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这是由开发商建造而成,进入市场进行流通的房屋,一般有内销和外销两种,内销和外销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获得方式不同。

  这是我国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为这一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房屋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给开发商无偿使用的,因此它的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便宜。

  房屋产权性质,也就是房地产的属性,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把房子按照自己的特性来划分。目前,我国的住房按照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国有住房;职工集体住房;公民的私有住房;C其它经济机构(例如,合资经营)的全部住房。非住房以公有产权(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财产为主,其它经济机构拥有的财产数量很少。

  购房时一定要扣问清晰房屋产权的性质,以防带来不可解救的经济损失,这对购房者来说长短常主要的,这篇文章即是和大家一路体味若何知道房屋产权,。

  今天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篇——原文标题是:良心开发商吐露内情,教你识破购房陷阱。虽然帖子写了有6年之久,但至今这些购房乱象依然存在,甚至原帖内容被一些开发商打印出来做员工素质培训资料,= =。

  建议大家看到文章即刻收藏或转发。这种干货揭露文,能存活的时间不会太久。

  住宅项目基本上不会采用售后返租的销售模式,而一些地段较差的商业项目大多会采用这种伎俩。但是这些项目往往孕育着多重风险,甚至是一些致命的风险。

  售后返租,顾名思义,就是开发企业将物业销售给购房人,同时再与购房人签订面向特定租赁对象、特定期限和特定回报率的租赁合同。

  举例来说,有一大型商业项目,开发企业将项目拆分销售给众多购房者,同时这些购房者将已购物业出租给开发企业指定的租赁对象3年时间,为此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在租赁期内每年支付给购房者当时购房款8%的租金作为回报。而这3年的租金可以一次性折抵购房款,也就是说假如当初10000元一平米的物业,只要你签订了这个租赁合同,即可用7600元一平米的价格购得,但是前3年的租赁期间你将收不到任何回报,只能等3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再约定租金。

  1、投其所好,便于销售。开发企业就是看中一些购房人贪图省心,租给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企业后省去了自己奔波出租的麻烦。

  2、让销售更有噱头。这些商业项目往往地段比较差,难以形成商业气候或者要比较长时间的培育,导致开发企业资金回笼速度慢,财务成本上升等原因。所以就将其包装成打理财产的产品来卖,以总价小、回报稳定、坐拥物业**来打动购房者。

  3、占有溢价利润。这类项目往往采用先提价后返租的方式来销售,销售价格一般都比周边散售类同性质非返租物业要高出许多。即便是返租额抵扣后也不见得要比周边类项目价格低。

  4、转嫁风险。这类项目基本上不会和购房者签订太长时间的返租合同,因为返租只是为配合销售,将项目销售一空这才是目的。所以签个3年的返租合同就足够了。不过关键就是这一个3年(商业项目的培育期一般就是开始的这3年),如果商业项目培育成功,开发企业盈利点就是吃租金的差价;如果商业项目培育失败,开发企业是绝不会吃亏的,反正已经卖完了,**坏的打算就是付3年的租金,然后拂袖而去,所有的风险也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1、如果遇到无良开发企业会,则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壳公司作为特定的租赁公司,而不会以开发企业出面承租这些已经销售的物业。这样一来即使今后经营不善,壳公司申请破产即可,不会波及到开发企业。壳公司一旦破产,那么原先对购房者的所有承诺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更别说今后每年的返租额了。

  2、如果以租金的形式返还,承租方现金的支出必须要有财务凭证,所以他们必定会索要发票,一般返租合同必然不会涉及到这点,或者是被开发企业故意忽略了,忽略的目的是把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很多人是不愿意提供发票的,因为国内对房屋出租的税率虽然各地都不一样,但加上地方附带税种后都挺高的。